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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侵华日军并未立即全面解除武装。尤其在战后初期的山西地区,滞留日军不仅顽固抗拒八路军的受降,更主动与阎锡山方面勾结,为其垄断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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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抗战胜利后山西滞留日军勾结阎锡山研究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侵华日军并未立即全面解除武装。尤其在战后初期的山西地区,滞留日军不仅顽固抗拒八路军的受降,更主动与阎锡山方面勾结,为其垄断山西、筹备内战出谋划策。1945年9月阎日两方达成协议后,为掩人耳目,山西滞留日军仅实施了形式上的武装解除,实则持续推进双方勾结关系。双方在战略部署、协同作战、情报交换、教育训练等领域的勾结持续深化。因局势演变及多方压力,其图谋终告破产,滞留日军最终沦为阎锡山野心的牺牲品。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滞留于中国的侵华日军并未全部放下武器,战后的和平局面亦未即刻实现。曾任职于日本陆军省军务局的堀场一雄在著述中认为,日本投降意味着“太平洋战争结束的同时,对华战争也部分地不幸告终”。其表述中特意采用“部分地”这一限定,表明战后初期阶段,中国仍存在一部分未全面解除武装的日军。

  对于这一问题,不少日本学者曾强调所谓“被动滞留”论,比如认为阎锡山集团通过强制性手段迫使日军滞留,日方并无主观意愿等等。此种论断实属罔顾历史事实的自我掩盖之辞。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多聚焦于区域受降状况、方面的政治决策、日军在华滞留过程等方面,关于日军滞留行为的主动性及其与反动势力的勾结问题,尚未进行系统深入的考察。

  本文认为,山西滞留的侵华日军拒不撤离,本质上并非日军的被动行为,而是与阎锡山势力主动接近、彼此利用的结果。本文综合中日两国史料特别是日方原始档案,聚焦1945年8月抗战胜利至1946年5月解放战争爆发前夕这一历史时期,考察山西日军滞留实情及阎日勾结问题,以期深化对抗战胜利初期整体历史格局的认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侵华日军滞留中国各地,如何处置与遣返日军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部分地区的日军因战时与反动势力勾结,加之国民政府意图借助日军力量向中国施压,导致受降遣返工作进展迟缓,这一矛盾在山西地区表现得最为突出。

  抗战胜利初期,蒋介石就意图借助日方力量扩充自身实力,并蓄意发动内战。有学者认为,在处理对日受降及遣返日军过程中,“内战实际上就开始了,这首先是因为垄断受降权”。蒋介石宣称,其对日政策秉持“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的“以德报怨”方针。但当时军队尚未抵达东北、华北受降区域,此种“宽大政策”潜藏不可告人之目的,即通过所谓“友好合作”姿态充分利用日方,使其暂守战略要地以待军队进驻接防,进而全面接收日军武器及各类资产,以扩充军力,对中国施压乃至策动内战。

  当时中央、已识破“蒋介石独裁内战的阴谋”,因此向各部队下达了新命令:“蒋介石利用其合法地位,接受敌军投降,敌伪只能将大城市及交通要道交给蒋介石。在此种形势下,我军……应以相当兵力威胁大城市及要道,使敌伪向大城、要道集中;而以必要兵力着重于夺取小城市及广大乡村,扩大并巩固解放区”。显然,中国当时采取的应对策略是延续“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路线,一方面致力于扩大解放区、遏制反动派的图谋,另一方面对日施压,迫使其结束以往的“高度分散配置”,逐步收缩部队,以便尽快集结、缴械并撤离中国。

  身处国共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势中,侵华日军高层作出“亲蒋”的决策。1945年8月15日,时任侵华日军最高指挥官(“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接到国民政府方面发来的“六项投降原则”(包括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可暂保有武器装备等条款)后,对时局作出研判,“重庆与延安之摩擦日趋激化,重庆方面忧虑延安抢先占据我军控制区内各战略要地,而延安方面为扩张势力正发起猛烈攻势,各地已出现渝延部队正面冲突之局面。……自十六日清晨起,局部地区有重庆及延安军队宣称奉上级命令接管交通线并解除小股日军武装,试图渗透进入我方占领区域”,显露出对国共关系恶化的重点关注。翌日,冈村在《和平时期对华处理要纲》中更公然提出,“应促使重庆中央政权顺利实现中国统一,并协助其复兴建设。至于渝延关系,虽属中国内政问题,然若延安方面采取抗日侮日之态度,则断然予以膺惩。……武器弹药、军需物资等……须移交重庆方面以强化中央政权军力”,充分展现“亲蒋”立场。蒋介石确有利用日军之意图。尽管当时美国明确反对留用日方人员,并强调“将日本人(包括‘技术人员’)留在中国是非常讨厌的,而且也与美国消除日本在华(包括台湾)影响的政策不相一致”,然而当局仍在此后将冈村宁次等人聘为顾问,并以处理善后事务、健康恶化为由,拒绝遣返其至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侵华日军高层为使自身行为获得“正当性”,派遣代表与国民政府进行交涉,试图获取某种“法理依据”。8月21日,奉冈村宁次之命赴芷江洽降的今井武夫(时任“中国派遣军”副总参谋长),在当晚会谈中向高层试探性询问:“方面正使用武力,强行要求解除日军的武装。对此,日军为了自卫已采取断然措施。……贵方对此措施有何见解?”方面回应道:“凡未奉何应钦总司令命令者,均视同土匪,故日军采取自卫行动亦无不可。”今井获得满意答复后,进而提出更为荒谬的请求:“在日军控制区域内,尚有长期协助日方的南京政府要员(指伪政权汉奸等——引者注)。贵方对其之态度,我完全理解。……然其所犯罪行、责任应由日本承担。故未来处置时,望能予以特殊宽宥。”对此,国民政府方面保持沉默,未予回应。可见,国民政府虽怀内战企图,但当时尚不敢公然采取“绥靖亲日”立场。

  然而,山西地区的情形则有所不同。在阎锡山主导下,反动势力的“亲日”行径呈愈演愈烈之势,致使所谓“宽大政策”短期内迅速蜕变为“勾结政策”。从地理位置上看,山西东临华北平原(河北)、西依黄土高原(陕西)、南接中原腹地(河南)、北靠荒漠戈壁(察绥),境内东有太行山、西有吕梁山、南踞中条山、北屏恒山,诸山脉环绕形成的中部盆地地形险要,易守难攻,历史上便较易形成割据势力。长期盘踞于此的阎锡山势力在抗战期间常以保存实力为要务,甚至曾与当地日军秘密联络,多次应其要求派遣密使签署停战协定,消极抗战并推行“政策”。抗战末期,山西已经建立大范围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该地区不仅是战后进一步扩大解放区并肃清敌伪力量的重要通道,亦是拱卫陕甘宁边区的东侧门户。因此,国共双方均基于各自战略考量对山西局势给予高度重视。例如,1945年8月晋冀鲁豫军区召开会议研讨对晋方针,指出,蒋介石、阎锡山伸手来抢,绝不可使其得逞。亦强调,军队正沿着铁路四路推进,如四爪伸张扑来,我军须守住大门,保卫华北解放区。盘踞在山西的侵华日军,因战争期间频繁与阎锡山部暗中勾结,导致战后意图“重建垄断地位、重塑山西王国”的阎锡山等人,萌生与日伪合流、利用日军残余力量的企图。

  日方与阎锡山的关系由来已久。阎锡山早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深受日本军事思想影响。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他虽未公开投靠日方,但为保存实力、维持割据,采取与日方有限接触与周旋的策略。1935—1936年,其默许乃至有限度地配合日本势力向绥远方面渗透,并与关东军代表进行秘密谈判,试图借日本之力牵制蒋介石一派。1937年太原沦陷后,阎锡山退守至晋西南,在抗战的同时,与日本的秘密接触并未完全中断,尤其自1939年起,与日勾结倾向逐渐显著。彼时留驻山西的日军部队,系1937年8月即已组建的“第一军”,隶属于日本“华北方面军”(该方面军隶属于日本“中国派遣军”)。日本战败投降之际,第一军司令部驻于太原(司令官澄田赉四郎,参谋长山冈道武),其直辖主力包括五支部队,分驻山西各战略要地,分别是第一一四师团(114D)、独立混成第三旅团(3BS)、独立步兵第十旅团(10iBS)、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14iBS)及第五独立警备队(5KS),总兵力约59000人;另含自日本“驻蒙军”转隶的第四独立警备队(4KS)。上述部队主要部署于太原、大同、阳泉、榆次、忻县、崞县、原平、介休、平遥等要冲。因长期与阎军维持“合作”关系,双方极易沿着既有轨迹产生“共鸣”。

  1940年初,日军通过国民革命军第七集团军总司令赵承绶等人与阎接触,提出“愿与山西军合作,协力‘剿共’,恢复山西的政权。……两军亲善关系,日益增进”。次年,阎锡山复遣赵承绶赴孝义白壁关与日军会谈,达成多项口头条款;继而在日方“对伯工作”策动下,双方签署《汾阳协定》(含《晋绥军与日本军基本协定》及《停战协定》等),并于同年10月设立专职办事处负责落实。此后数年间,阎日两军依此秘密协定保持物资流通与联络。至抗战末期,驻临汾、平遥一线的日军第一一四师团因计划调往太平洋战场,为避免战力损耗,主动加强与阎军协调,形成相当程度的默契。该师团长三浦三郎曾回顾:阎军第六十一军驻屯浮山县附近时,日军曾特意缩小防区以便协同应对八路军。当时以张文炤(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为首的十名阎方军官,作为常驻联络员派驻第一一四师团司令部;日军在汾河架设军用桥梁保障与浮山阎军交通,并曾向其核发特别通行证。

  抗战胜利后,山西各地日军便主动迎接阎锡山部队的到来并拒绝向八路军投降。其所持理由,正是冈村等人与重庆确认的“只可向军队缴械投降”方针。日方史料显示,自8月15日战败投降至30日阎锡山抵达太原的15天里,日军第一军对阎军的配合工作主要体现于两方面:其一,抵抗八路军受降与进驻,甚至不惜发生摩擦;其二,为阎锡山部队进驻及伪军移交等事项进行周密准备。17日至18日,日方指示其潞安、介休方面部队加紧准备迎接,并“同意山西军在介休先行设立联络所”。21日,奉阎锡山命令先行出发的王靖国在临汾与三浦三郎等人签署新协定:(1)保持“朋友”关系以共同防卫八路军;(2)日军不解除武装,但若离晋,须主动将武器纳入阎军仓库;(3)防区交接应在密切联络下逐次进行,以防八路军趁机进驻;(4)日军可保存约六个月粮食,剩余部分移交阎军;(5)两军互派交涉委员实现细节联络。第一军司令部甚至派遣参谋伊藤一郎率步兵中队及机枪小队,前往介休附近等候阎锡山,并沿同蒲铁路护送其前往太原。阎锡山一行抵达后,司令官澄田赉四郎亲赴太原火车站迎接,并于车站至省政府一线沿途部署日军士兵实施警卫。

  阎锡山刚返太原即暴露其借助日军力量扩充军事实力的意图。据日方记载,阎锡山于30日会晤时“郑重提出:日军虽已战败,然观贵部官兵管理有方、纪律严明,实堪效法。日军之败非因我军,实因美军体量之故,其精神未堕。可否令优秀日军官兵协助我方?山冈闻言颇感意外,答称:此事关系重大,未可遽决,容司令部研议后答复。阎锡山继而表示:日军第一军受降主官既系本人,鉴于我军兵力不足,后续增援亦难即时形成战力,故暂不解除日军武装,在另行指令前请继续执行原有任务、维持治安。……同时,希冀日侨留晋合作,本人将绝对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支持经济活动,未来生活需求亦当竭力满足”。

  阎锡山此议的目的是“欲借日军重建山西垄断地位”,而日方暂持暧昧态度,一则因为此举有违上级指令且事关重大,二则因为阎氏的真实意图及可提供待遇等关键信息尚未明晰。翌日,双方召开联席会议,阎锡山进一步阐明具体主张。一是对日军:组建接收委员会负责与日方商洽各类接收事宜,日方亦应设立对应机构;希冀日军继续驻守太原、临汾、榆次、阳泉、汾阳、新县、忻县等地,承担治安维护与交通管控职责。二是对日侨:尽可能使更多侨民留驻;全力保障侨民生活安定;尤需保留耕地、水利、道路、机械、化工、电力、矿山、医学等领域技术专家,以及有行政经验者、军事训练教官、手工业者、农业经营者;《波茨坦公告》未对侨民处置作出明文规定,就地留驻并无违碍;将由日方协商委员与阎方委员开展专项会谈,商定待遇、地位及条件等事。此段史料可确证两个关键事实:其一,日军不仅可驻留原防区,更可借《波茨坦公告》未明确之处,以“军事训练教官”这一“技术人员”身份留驻;其二,日方高层实质上已经默许“滞留”安排,只是具体条件等事项尚待进一步确认,同时亦需考量其官兵个人留驻意愿。

  日军随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充分佐证其高层默许“滞留”的立场。9月5日,山冈在《关于侨民现地滞留之件》中表明:“侨民(含军人、军属及一般在留民)留驻中国,于我国未来之国策推行至关重要。故我军需审慎研判未来局势,以确保日中新邦交的推进更为顺畅。将在职务、人选、待遇、未来保障等诸多方面与中方展开交涉协商,竭力避免日军官兵以个人身份与对方缔约。”日本军人可纳入“侨民”范畴,作为“技术人员”留用,且为保障其职务、待遇等项,日方计划让部队成建制留驻山西。重点部署区域大致划定为“正太线、北同蒲线南段、南同蒲线北段、东潞线北段”等交通要冲,整体呈现点线分布态势。

  与此同时,阎军军官与日方顽固分子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劝诱日军官兵“滞留”。当时某些阎军军官甚至尝试逐一对日军士兵进行游说,企图诱使其主动提出离队申请,或散布诸如“日本国内情势危殆,上野公园饿殍遍野”等言论,然仍有相当部分官兵持观望态度。阎军遂调整策略,将重点聚焦于日军中队长、小队长等基层军官,劝诱其率部加入阎军,同时刻意拖延遣返进程,使其对归国前景产生疑虑。日方顽固分子则与之勾结,在军中广泛宣扬,失去“满洲”及台湾等殖民地后,山西将成为重要资源供给地,且美苏必将爆发冲突,“利用美、苏之间的冲突,日本就能够抓住迅速独立和东山再起的机会”,甚至将日伪山西省政府顾问辅佐官城野宏等人撰写的《日本人的立场》等宣传材料刊印成册分发全军。正是在此等周密策划、怂恿推动之下,众多日军官兵主动呼应其主张,作出“滞留”决定。如身处沁县的下士官杉若久嘉事后坦言:“(这些宣传)对我们这些成长于军国主义时代者而言无可置疑,听闻后更是心潮澎湃。”而第一军高层军官,则对此采取默许乃至纵容态度。三浦三郎回忆:“当时告谕部下:如愿留晋,可即批准退伍……对志愿滞留者不予明确劝阻。吾亦坚信,于大陆最大限度留存人员,将为我国未来海外发展奠基……尤以战败后国情论之,留晋更具深意。”由是观之,山西日军的“滞留”绝非被迫之举,其呼应阎锡山并与之勾结,实为双方关系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

  阎锡山与日军于1945年8月中下旬初步达成共识后,在随后两个月间围绕战略部署、协同作战、情报交换及教育训练等展开密切磋商,意图限制八路军在山西地区的发展。

  为掩人耳目,他们仅对各地日军部队实施形式上的武装解除。亲历者杉若久嘉回忆道:“吾等最初向山西军先遣部队缴械,然次日彼等即将武器悉数归还”,且“命吾等持械驰援遭八路军围困、苦战之阎军主力”。至于滞留正太、同蒲、东潞等重要铁路沿线的日军部队,则连形式上的武装解除亦未执行,仍维持分散驻守态势。此举显然违反《波茨坦公告》有关缴械投降与集中遣返的规定。阎锡山利用条款中“集中期限由各地区受降主官视各地情形决定”等漏洞,向重庆致电称:“因屡受匪军袭击,未予缴械,同蒲线(介休以北)正太沿线之各县各站,不时被匪滋扰,爰是暂令其护路,尚未集中。”

  中央、及时察觉并预判了日军与阎锡山勾结的行径。早在阎锡山尚未进驻太原的8月20日,发布《关于目前部队编制的决定》,明令各战略区从现有兵力中“迅速抽出二分之一至五分之三编为野战兵团,其余则编为地方兵团。……在人民可能负担的条件下,应迅速动员新兵入伍”,旨在加速解除日军武装并遏制某些部队的通敌倾向。25日,中央发表《关于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严正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还没有执行波茨顿(坦)宣言,还没有放弃使其侵略的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企图,他们还在放肆地施行挑拨、分裂与奴役中国的阴谋。他们在中国的走狗们——中国的吉斯林们(指内奸——引者注),正奉行其日本主子的指示,摇身一变,取得保护色彩,以图继续挑拨内战,破坏团结,阻挠民主”,严厉批判反动势力趁机攫取抗战果实并与日寇勾结策动内战的行径。翌日,中央针对日军拒绝投降并盘踞各地的态势进一步明确指示:应全力夺取平绥线、同蒲路北段、正太路、德石路、白晋路及道清路,凡能控制之交通线务必掌控,即便暂时控制亦具有战略价值,以便歼灭拒不投降的日伪军。可见中国对日军“滞留”问题持坚决否定与批判立场。

  八路军基层部队亦对阎日勾结展开严厉批判。譬如某游击支队写道:“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但是日寇并未放下武器,并且进行着顽强抵抗,蒋介石却下了极端反动的命令……阎锡山则在敌人宣布投降前公开当了汉奸,蒋阎日伪的此种合流,其作用是在保存战争罪犯、保存汉奸卖国贼……要反对蒋阎日伪的合流,要坚决消灭日本侵略者,直至完全解除敌伪武装,使决不能再死灰复燃,进行战争的可能。”

  遵照中央及指示,山西八路军部队于8月至9月展开全面反攻,向敌占城市与交通要道实施果断军事行动。在北部战场,晋绥军区及晋绥野战军相继收复县级以上城市21座,解放大片区域;南部战场,晋冀鲁豫军区部队歼灭日伪军5万余人,攻克县级以上城市59座。由此,与晋察冀、山东、晋绥、中原解放区紧密相连的广阔解放区形成。9月下旬爆发的上党战役,成为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首次大规模军事交锋。、指挥的晋冀鲁豫军区部队向盘踞长治周边地区的阎锡山部主力38000人发起攻势,歼敌35000人,致阎锡山部折损近半兵力。面对摧枯拉朽之势,阎军上下士气尽失。据日方当时观察:“自高级军官至基层官兵,山西军皆无与八路军交战之信心,自认难以独立维持山西要域,主张全面依赖我方。……观山西军现有战力,若分散部署而不予集中实属危殆,已有军官慨叹山西全境恐将尽入八路军掌控,亟盼日军主力驰援。”日方亦惊讶地发现“八路军战力显著增强”,并忧虑表示“若与之交战,能持续抵抗至何种程度实难预料”。

  为对抗八路军,阎日两军进一步强化“合作”,利用重庆方面10月颁布的《集中管理日侨办法》《中国境内日籍员工暂行征用通则》等文件,加速推进勾结进程。为促进战略协同与作战配合,两军依循所谓“志合则事谋”原则,设立“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部合谋社”作为协调机构。该社下设军事组、经济组等部门,承担劝诱日军官兵滞留、处置日军遗留物资等事务。为消除日方对待遇及地位的顾虑,双方还达成六项协议:(1)日军依阎锡山要求,由日本军人编组部队并接受阎方统辖;(2)全体留用日籍军人享受军官待遇,军衔晋升三级;(3)提供住所并许可营外居住;(4)以特聘身份给予日本军人优待;(5)合作期暂定两年,归国时间由阎方决定;(6)中日交通恢复后,可协助日方家属来华、汇款事宜,并允许日籍军人与中国女性结婚。此举通过赋予多项特权,企图使日方全力为阎军效力。

  此外,为强化双方情报交换与信息沟通,两军亦筹划多项举措。双方不仅派遣各自部队于多个要地共同驻防,更于10月22日达成协议,制定《晋日两军间互派联络员之要纲》,明确规定:“为增进驻屯同一地区之晋日两军间联系与沟通……便利情报资料之交换,特互派联络员。……日军方面,原则上经由步兵大队(相当于营级单位——引者注)以上司令部实施联络;晋军方面,经由团级以上司令部实施联络。……亦可指定其下级部队相互联络并制定协定。……联络员应优先选派将校担任。……小规模部队,可委派称职之下士官或士兵充任。”与此同时,阎军另行颁布《第二战区护路办法》,意图组建“护路队”与日军协同部署于重要交通干线,以期在建立联络之基础上实现共同防卫、协同作战,并接受日方直接指导训练:“设立护路司令部,专司护路职责。护路司令部当前管辖范围,涵盖同蒲线自大同至富家滩以南十公里处、正太线自榆次至娘子关、白晋路(东潞线)自东观至沁县;其余待指定铁道线,可暂由沿线各县驻屯部队编组精干护路队。……铁道沿线日军,负有保护其驻屯区域邻近铁道之责。……且须于关键地区配置精干部队,负责实施各类扫荡作战。”上述措施,显然意在强化对日军情报体系的利用,落实双方基层部队直接沟通机制,确保山西省核心交通干线守备,进而限制八路军发展并加速阎日两军“融合”。

  在教育训练领域,双方的“合作”亦得到显著强化。日方遗留的部分史料能提供确凿佐证,如第一军参谋部《乙集参甲五号》文件曾就忻县及寿阳地区的训练制定如下准则:(1)基本参照太原地区集训团实施要领;(2)由将校担任教官,下士官担任助教,士兵担任助手,配属至受训各部,力求实现全员同步受训;(3)训练周期原则上为两个月,重火器及迫击炮等专项训练另设教育队实施;(4)教育科目设置须参考第二战区军队实际状况并兼顾受训方需求;(5)干部教育可视受训方要求同步实施或开展特训。可见,日军当时积极回应阎军需求,力图深度参与日常教育训练的各个环节。曾于太谷县亲历此事的大山盛男,对当时情形有如下记述:“当时我军驰援遭八路军围困半月之久的阎军,其间历经多场空前激战。休战期间,我方对阎军干部实施全面彻底的日式军事教育,自基础军姿训练始,延伸至刺刀术、骑兵战术等象征攻击精神的培养。每逢敌军来袭致阎军陷入被动时,我方即暂停训练投入作战,战事结束后恢复训练。……此间慰安设施、食堂等配套设施亦渐趋完备。”显然,阎军不仅未执行“(对日方人员)施以民主政治,消除军国主义之教育”的指令,反而主动转换角色,从教育者转变为受教育者,积极接受日本军国主义训练。为遏制八路军在山西的壮大并巩固实力,阎日两军加速推进战略协同进程,在战略部署、联合作战、情报共享及教育训练等领域的“合作”显著深化。

  不过,阎日关系并非只是“合作”,双方矛盾始终如影随形。既往研究多聚焦于阎锡山本人及阎军高级将领与日方的勾结行径,却鲜少关注基层广泛存在的各类摩擦与冲突。例如根据日方文献记载,日军在战争结束后通过铁路自太原、榆次等地运往南团柏的粮秣军需,虽部署专人监管,仍屡遭阎军基层部队劫掠。又如,当时一位名为寺山的日军翻译官多次遭受阎军官兵的挑衅,某日傍晚返回宿舍途中,他遭到八九名正在除草的阎军官兵辱骂,包括针对其家人的侮辱性言语。寺山试图询问对方部队番号而未果,于是上前质问其中一名佩戴“第五连班长贺永修”标识的军人。贺永修随即表示寺山“无权知晓”,并率领众人将其强行押解至阎军营区施以处罚。由此可见,彼时阎锡山部与山西日军虽利用政策漏洞及国民政府默许的态度加速了勾结行为,但双方实质上仍存固有矛盾。此种矛盾的关系,正源于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本质,因此无法真正形成协同作战能力。

  1945年11月起,国民政府正式启动日军遣返工作,然而山西方面未能如期推进。至翌年1月至3月间,阎锡山与日军更秘密制订“特务团计划”,企图混淆视听。

  最初接到遣返日军回国的命令时,阎日两军尚未公然表现出拒绝态度,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各方的反复告诫。例如,“陆总”专门下达《诚字第一一五号》训令,要求“山西日本官兵提前自十一月中旬起先行向平津撤退准备回国”。日军高层因对进度迟缓颇感不满,于当年11月至12月数次向太原发出催促电报,强调“第一军未实现顺利撤退,已初现自我解体征兆且呈加剧态势,如此发展,恐将陷入无法收拾之境地。……若迁延时日,事态必将持续恶化。此际,纵使在当地存在摩擦亦须加速撤离”,“(山西)军民的撤离为方面军最紧要之问题,将予最高度重视……会协助开展协商”。翌年1月7日,又向第一达“陆总”指令:“目前在中国战区内尚未解除武装之日军,须于本月十四日前完成武装解除。……(尤以山西为要)尚未解除武装之日军需立即向阎锡山长官指定地点集中并解除武装。……须迅速执行,绝不可逾越期限。”为解决转移集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摩擦,甚至专门提请由“军事调处执行部”负责协调。面对此等情势,仅实施形式上解除武装的第一军才最终表示“愿再次实施武装解除”,指令散布各地的日军外派部队实施“中队级别的集结(相当于连级单位——引者注)”,要求“于中队本部集中后将武器统一交由中队保管,以便日后移交山西军”。其计划是实现小规模集结后,继而执行更高级别的大规模集结,从而将各地“防务”移交阎军,完成日军集中运输遣返。

  然而,阎日两军并未放弃彼此勾结、相互利用的企图,其基本构想是,若无法实现日军全军滞留,则至少应保留其部分兵力。由此,所谓的“特务团计划”便于1946年1月至3月逐步酝酿成型。据大山盛男归国后回忆:“昭和二十一年(即1946年——引者注)正月,……第一军参谋长山冈突然向全军发出布告:关于我军官兵约五万人的复员与归国问题,现已接到第二战区司令如下要求,即留下官兵与技术人员约一万人,作为护卫日本人之尖兵,确保其尽早完成复员回国。……若在山西留下一万人,今后移民过来也较为方便,滞留者中若有希望永远留下者,还可把家人带来。滞留时间暂定两年。在此期间,将为山西军提供全面的日军教育训练,使之成为强大的军队。当时还尤其鼓励部队的年轻人留下来。……我的同年战友中有一半打算留下,所以我也决定留下来了。”为隐匿这一公然违背上级指令的行径,阎日双方不仅要求所有“特务团”成员使用中国化名以掩盖身份,更在后续文件中频繁采用“铁道修理工作队”称谓替代“特务团”。盖因当时铁路修缮系运输遣返工作关键环节,此举不易引发外界怀疑。

  阎日两军曾制定“特务团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在2月上旬颁布的《铁道修理工作队征用之件》《关于铁道修理工作队征用之细节指示》等文件中,第一军对“特务团”人员征募与编制曾作出如下规定:(1)暂定征调兵员数额为第一一四师团2500名、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2500名、独立混成第三旅团1500名、第四独立警备队1500名,合计8000名;(2)部队番号在“铁道修理工作队”后缀原属部队番号,应优先征募自愿留用人员,员额不足时另行补充;(3)鉴于各地粮食供应紧张,特准予征募人员每人增发三成口粮,以利人员招募;(4)“铁道修理工作队”职责限于修复铁路及通道,准许携带武器,作战行为仅限工作区域的自卫战斗,若为修复铁路需采取攻势作战,应交由第二战区军队承担;(5)“铁道修理工作队”行动指令,须经日军司令官下达;(6)前述四支部队指挥官,应在本部队内组建“铁道修理工作队”;(7)编组完成的部队,直属原编组兵团管辖;(8)各兵团指挥官完成编组后须向第一军司令官汇报。至3月初,又与阎军协商筹建“特务团”医院,并依据《军需品整备实施要领》计划配发武器、弹药、被服、粮秣、地图、土地及建筑等必要军需物资,显露出长期滞留的意图。该“特务团”(或称“铁道修理工作队”)尚在筹备阶段时,阎锡山等人已不满足于“仅从四支部队抽调八千人”的方案,在1月27日致第一军司令部的电报中提出:请另从第五独立警备队、独立步兵第十旅团各征调“徒手”日军官兵1500名,编组铁道修理工作队负责正太线及太汾公路维修护卫,工作持续至3月底;立即将首批征募人员投入前线,抽调独立第十四旅团先行征募士兵150名,配发十分之一武器(即步枪15支),派往来远修复当地铁路,若遭“匪袭”,可实施自卫战斗。

  该“特务团”最终确定的实际规模相较于原定的8000人计划至少增加一倍以上,军民合计已达约16000人。据记载,该“特务团”当时划分为太原、大同两个部分,以太原部分为主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副官处、经理处、军医处、兽医处、军械处等机构;其办公地点,初设于太原市新民北正街第一军司令部,后迁至工程师街四号。太原地区包括6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大同地区有5个步兵团、1个装甲团。

  阎日两军虽然全程严格保密,然而异常举动终究难以完全隐匿。3月上旬,颇存疑虑的冈村宁次决定派遣负责遣返事务的参谋宫崎舜市赴太原实地探查。宫崎抵达后获悉“特务团”内情,深感震惊,当即向澄田等人诘问:“纵使阎锡山令诸位弑杀天皇,贵官亦将奉命乎?”关于详情,宫崎在致冈村的电报中陈述:“阎军散布各类谣言及虚假情报,致山西日军、日侨分裂为滞留派与归国派,双方对立引发混乱。第一军岩田参谋及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长元泉少将等人积极协助阎方。……本人偕同方面军笹井参谋向第一军司令官等要员阐明中国派遣军与中国战区总司令部协商结果,强调须立即终止特务团并推进遣返运输,复于3月11日当面向阎提出质询。阎氏顾左右而言他,直至出示中国战区总司令部训令方勉强承诺遣返。”宫崎返宁后向冈村详尽面陈,并通过其联络国民政府及美方,终在三四月间暂遏阎日密谋,然如宫崎坦言:“实际阻遏双方勾结殊为不易。”

  尽管阎日两军勾结筹建“特务团”的计划很快流产,但因数月来刻意拖延集结遣返工作,并在各地推行所谓“政策”,日军第一军部队与沁县附近的八路军形成对峙之势,最终酿成“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救援事件”,阎日“合作”遭到重大打击。

  沁县周边日军与八路军的对峙态势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当时,日军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以下简称“第十四旅团”)主力下辖四个大队,各大队又划分为若干小规模部队,分散部署于分水岭、来远、南沟等据点。八路军取得上党战役胜利并解放长治、屯留、潞城、长子、壶关等地后,沁县周边遂成为双方军事对峙的最前沿。驻屯于此的日军第十四旅团陷入随时可能被合围的境地。早在1945年10月,八路军就通过传单声明,要求日军尽速撤离,但日军迟迟未撤,最终导致局势逐步升级。1946年1月,八路军“在沁县周边集结约六个团、南沟地区约三个团、分水岭地区约一个团、子洪地区约一个团”兵力,且“备有大量云梯……要求日军解除武装”,逐步形成合围态势。日军士兵当时“已能目视其活动迹象”。故第十四旅团接到上级“实施中队规模集结”指令时已陷入困境。该旅团坦言:“当前部队分散为十四个分屯队,因沁县周边铁路多处遭破坏,分屯队欲迅速返回中队驻地极为困难”;更严峻的是“粮秣供应严重短缺,因遭围困,炊事燃料及木柴已无法筹措”。当月下旬,八路军向日军发出正式通告:阎锡山部非正规武装,实系匪类;日军投降后仍保持与战前同等武装,且未集结兵力而分散据守要地,违反《波茨坦公告》;此后凡物资、武器运输或人员联络,未经我军许可者,须先行缴械方可移动。此阶段八路军在发出警告的同时,为其粮秣补给与撤离遣返留有空间。日军保存的史料亦有记载:“方面表示:日军所有物资及人员可获准进入分水岭,但进入后禁止再度运出。”部分日军甚至“于1月28日顺利补充约一月粮秣,可暂获安宁”。显然,尽管日军被围系因阎日勾结、自取其咎,八路军当时仍保持必要克制,其行动始终以“谋求和平”为根本宗旨。

  随着对峙态势持续升级,阎军不断怂恿日军主动发起攻势。日方档案记录,阎锡山当时曾表态:“共军对日军,无论其是否持有武器,亦不论其是否接受改编,皆必然发动攻击。……想来,共军背弃信义,假借停战之名行进攻之实,破坏铁道、袭击部队,其猛烈程度数倍于停战之前。面对此种情势,自然应当采取自卫手段。……本人愿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受此鼓动,第十四旅团便向其上级第一军司令部请示,“八路军虽尚未开火,然若其采取行动,我部是否可立即展开作战?……是否可以直接实施武力压制此类行为”,显露出拒绝投降、放手一搏之势。

  日军第十四旅团向上级“主动请缨作战”,第一军司令部对此未置可否。八路军方面,因其目的并非歼灭日军,而在于迫使其缴械投降,故该状态又延续两月,直至3月中旬形势才开始变化。3月15日至16日,第十四旅团旅团长元泉馨向第一军司令部发出急电请求增援,内称:“十四日清晨以来,来远以南之敌兵力迅速增强,即自河南、山东方面复有八路军部队调至。……故请求紧急增援。……此次豫鲁方向增援部队,其战术较以往太行、太岳之八路军截然不同。其战术特点如下:(1)善于将兵力集结于重点区域集中使用;(2)突击时能最大限度发挥火力优势;(3)猛攻时目标明确,直指日军;(4)以军号实施联络与指挥;(5)常以一团兵力置于前线,主力则配置于后方(含牵制任务),每日轮换;(6)各类枪炮弹药极为充足,山炮、迫击炮射击精准,手榴弹亦储备甚丰。……沁县沿线敌军兵力已逾四万。”第一军司令部高层接获电报后骤然紧张,遂放弃此前的缄默态度,开始着手研究“救援”方案。

  3月18日,第一军司令部拟定《沁县沿线部队撤退作战计划》并呈报“中国派遣军”司令部。该计划旨在集结大规模兵力,向八路军发起主动进攻。计划明确记载:“我军拟在山西军配合下救援沁县沿线部队。……出动编制及装备如下:(1)步兵大队包括两至三个中队、机枪一个小队或一个中队,步兵炮(尽可能使用山炮)一个分队或一个小队,配属无线)炮兵中队携带山炮三至四门(可视情况配属迫击炮);(3)每挺机枪配发弹药四千八百发,每门山炮(迫击炮)配发弹药三十发……以上武器弹药等,均须向第二战区管理员申请借出。……对方向东沁线实施迅速且压倒性的兵力集中,我方已处于不容片刻迟缓之境地。”此段文字确凿无疑,充分暴露“滞留”日军与阎锡山勾结之图谋以及公然践踏《波茨坦公告》的罪行。与此同时,阎锡山部在不断怂恿日方之际,亦向重庆发送电报,诬告八路军“破坏和平”,其电文称:“山冈少将来请求确实负责保护日本徒手官兵,并云食粮用尽,行将断炊。阎长官当面答复,一定要负责确实保护并设法接济食粮,兵力如不足时,我将借给你们若干自卫。……(八路军)袭击国军……遮断铁道,伤亡我官兵千余名,断绝日本官兵监护队食粮,破坏和平莫此为甚。应请追求其各级责任者。”此等罔顾战后和平、蓄意挑动战争的计划一旦实施,在当时国共关系日趋紧张情势之下,极可能立即引发全面内战,亦必造成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震动。日方于战争甫一结束便与反动势力相互勾结,践踏《波茨坦公告》、背弃国际信义,必将受到国际社会一致谴责。

  面对山西日军意欲主动出击的企图,时任日军高层代表的宫崎舜市保持了日方的最后理智。其获悉相关情报并洞悉事态严重性之后,致电“中国派遣军”司令部呈报:“据第一军通报,阎锡山以撤走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为由,拟集结重兵实施武装接防。……此系全然落入阎锡山预设圈套,断不可允准。”随后,他依据国共日美四方既定制度,提出较切实的解决方案:向“军事调处执行部”申请派遣三人军事小组赴当地斡旋调停。该提议获得“中国派遣军”司令部采纳。3月22日,军事小组抵达沁县地区展开调停,经一两日磋商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基本共识:两军立即停止武装摩擦;日军须撤离驻地,向榆次或太原集结待返;八路军承诺不阻止日军撤退进程。

  此次事件虽得以平息,却给日军留下深刻教训。此后数月间,因对“前途”深感失望,日军部队中愿继续留驻的官兵数量骤降,其规模由此前约16000人急剧缩减至2600余人。此番人员锐减不仅源于“军事调处执行部”的调停督促,更因中央与八路军部队以“以施压求和平”之策取得的积极成效。在各方密切关注与敦促下,山西日军的遣返工作亦于4月至5月间加速推进。5月5日清晨,日方最后一批人员自太原启程撤离。滞留的2600余名日本军人,终沦为阎锡山野心的牺牲品。

  2600余人得以继续滞留的原因何在?在第一军4月17日至29日收发的多份文件中,存在大量以申请或协商形式出现的记录,其目的在于制造各种借口以阻碍或拖延人员遣返。例如有记载称:“第二战区长官部已向上级申请开展大同煤矿业务,故将留用最小限度的技术人员。……因修理装甲列车,对人员作延期出发处理。……杉野大佐为调查遗失的通信器材暂缓离开太原……三浦中将目前正患病卧床,内田大佐亦有耳疾且一条腿行动不便。……今村大佐的回国暂时延期,以待审讯。……其辩护人、证人及其所需通信交通人员亦将随之滞留”,等等。其借口至少包含五方面:(1)被聘为技术人员;(2)承担修理或调查任务;(3)患病或负伤;(4)作为战犯需接受进一步审讯;(5)作为辩护人或证人需出庭作证。此外,甚至还存在一些难以成立的滞留理由:“关于延期时间,在教字第七九七号文件中并无任何明示”,“日本国内已有一千万饥民,若复员回国恐难谓忠于国家”。

  最终滞留中国的日本军人,经整编后参与了发动的反动内战。1946年5月,第一军主力撤离山西后,2600余名日军被阎锡山部秘密集结,组建为“山西保安总队”(1947年7月后整编为“暂编独立第十总队”,正式纳入阎军战斗序列)。其内部沿袭日军制度体系,将原第一军司令部更名为“复兴楼”,以“复兴皇国、恢弘天业”为旗号协同阎军作战。该部队在编制结构、指挥体系、军律规范等方面均保持原日军特征。1946年6月解放战争爆发后,阎锡山为其设立总司令部,委任岩田清一等日军将校担任高级参谋并掌握实权,让其在作战间隙加速推进阎军军事训练。据载,半年后取得如下“成效”:阎军官兵已能熟练掌握日军遗留武器装备的运用与维护技术;射击训练实现统一指挥;完成太原周边地区测绘;建立规范军马卫生防疫体系;正式组建军鸽、军犬部队等。然而其在与的实战中仍处劣势。此后数年,该部人员伤亡严重,逾千人潜返日本。1949年4月太原解放时,仅存约1000人与阎军负隅顽抗,最终半数阵亡,余部尽数被俘。

  抗战硝烟未散,山西日军的受降与遣返事宜便已同中国国内政治斗争紧密交织。阎锡山进驻太原后,旋即提出留用日军部队的构想,并开出多项优厚条件。日军对此积极响应,致使战后山西日军仅实现形式上的缴械。面对此等罔顾国际公约、蓄意挑动对立的行径,中国严正批判,持续向阎日两军施压,敦促其尽快完成遣返以恢复秩序。然而阎日两军执迷不悟,在战略部署、协同作战、情报交换及教育训练等重要领域加速推进“合作”,更秘密启动“特务团计划”。这一系列倒行逆施引发局部军事摩擦,严重阻碍中国战后秩序重建进程。显然,抗战胜利后日军与阎锡山集团的勾结,实则为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与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合流。前者延续殖民侵略思维,妄图以山西为战略据点保存军国主义实力,伺机东山再起;后者的根本目的则在于继续维持其阶级统治与剥削特权。

  过去有一种误区,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便迅速解除武装,中日两国迎来和平局面。事实上,在冷战格局逐渐形成的背景下,以第一军为代表的部分日军部队仍在进行活动。“滞留”山西的日军,仍顽固秉持军国主义思想,沉溺于所谓“皇国复兴”的帝国迷梦,沦为反动势力推行专制统治、蓄意制造摩擦、破坏和平稳定的政治军事工具。其行径是对国际公约的公然违背,对世界和平的威胁与挑战,严重迟滞中国战后政治秩序重建、国民经济恢复以及社会民生改善的进程,使历经浴血抗战、承受巨大民族牺牲的中国再遭创伤。系统厘清其历史罪责并进行学理批判,实为史学界亟待深入探究与持续反思的重要学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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